湖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

发布者:体育学院发布时间:2020-10-23浏览次数:505


为了健全研究生内在激励机制,充分体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精神及《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(助)学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,特制定本办法。特制定如下评审细则:

一、评审组织

体育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(周曙),分管学生工作的主管理领导(罗学玲),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秘书(占路),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和推荐。

二、评审条件

1、基本条件。(1)凡取得正式学籍、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(不含休学、延期毕业、有固定工资收入及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)。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恪守科学精神;学习成绩优异,发展潜力突出。

2、优先条件。科研能力显著,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;在专业学科竞赛上获得奖励或荣誉;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;为学校、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。

3、一票否决。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的,不具备参评资格:

1)未按时缴清学费、住宿费。如因家庭特殊原因未缴清学费、住宿费的研究生,须填写并同时提交《学费缴纳承诺书》;

2)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开题中期考核不合格;

3)有学术不端行为或逾期不申请或受到通报批评的;

4)在科研工作、实验操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;

5)每学期旷课累计在15学时以上或1个月以上无故脱离学校及导师监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研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

1.学院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方案,综合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、入学初、复试成绩综合排名,确定奖励等次,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、在本学院内公示。

2.学院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学院,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学习形式、类别及人事档案到校等情况统一审核公示,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,并按程序发放。

(二)研二、研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

1.自评申报。申请人按学校学业奖学金申报通知要求,如实填写申请表,根据自评结果提出参评有关奖项和奖励等级。未作自评申报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。

2.评定审核。学院综合量化后评定等级,由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予以公示,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。

3.公示审批。研究生学院对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、公示,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,按程序发放。

四、奖学金标准及比例

等次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备注

标准/

8000

6000

4000

第一志愿新生在此标准基础上额外奖励 2000

比例

20%

30%

50%

五、评审量化标准

(一)新生学业奖学金

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为新生学业奖学金,主要根据研究生志愿填报、入学综合成绩和前置学历背景等综合考察评定。

(二)年度学业奖学金

第二、三学年为年度学业奖学金,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专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获奖情况、担任研究生会干部情况、导师评价、道德评价、班级评价及上课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。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下一年度的学业奖学金的评选。

1.参评的研究生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推荐等次和对象。

评审采用“思想品德”、“课程成绩”、“学术成果”和“社会实践”四项考核项目量化计分(G=G1+G2+G3+G4),所得总分G值作为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,各考核项目根据学术型、专业型按权重值计算,见下表:

考核项目

思想品德G1

课程成绩G2

学术成果G3

社会实践G4

学术型

G1=S1×0.10

G2=S2×0.30

G3=S3×0.40

G4=S4×0.20

专业型

G1=S1×0.10

G2=S2×0.30

G3=S3×0.20

G4=S4×0.40

(一)思想品德(G1=S1×0.10

计分类别

评价标准

评价方式

说明

S1荣誉表彰加分项目

国家级30

省部级20

市校级10

 

包括优秀党员、优秀研究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。(包括但不限于表列项目)

以加盖公章或正式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

本项(S1)为荣誉表彰加分项目。应是研究生在校思想品德方面获得的荣誉或表彰。

(二)课程成绩(G2=S2×0.30

本项(S2)下无其他加分项目。课程成绩计分按所修课程第一次修读的平均成绩计分:

(三)学术成果(学硕G3=S3×0.40,专硕G3=S3×0.20

本项(S3)学术成果为加分项目。主要包括科研论文、学术著作、成果获奖、专利授权等与本专业学术领域有直接或间接相关性的成果。

1、发表科研论文

序号

项目

计分

1

SCI(科学引文索引)收录

SSCI(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收录

200-50

2

CSCI  CSCD(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或数据库)收录

CSSCI(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收录

50

3

EI(美国工程索引)收录

AHCI(艺术与人文类期刊索引)收录

中国人民大学《复印资料》全文收录

20

4

ISTP(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)收录

ISSHP(人文科学与技术会议录)收录

10

6

国内核心刊物、未被SCIEI等收录的全英文期刊论文

8

7

国内一般省级刊物、国内行业或学会的会议论文

4

2、出版学术著作

序号

项目

计分标准

计分

1

独自出版学术专著、译著

50/

 

2

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

20/

 

3

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10万字

15/

 

4

参加编著学术著作2万以下

5/

 

3、学术成果获奖

奖励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计分说明

计分

国家级

100

80

50

1、按获奖证书印章认定奖励级别

2、集体获奖成果,根据排名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算。

 

省部级

50

30

10

市校级

10

8

5

备注:国家级学会:高等教育学会、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等。

省部级:高等教育学会下的体育专业委员会、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的各分会、大学生体育协会。

市级:省一级的体育学会。

此项如已算分,不再在学术会议加分,两个项目取高分计分。

4、专利授权

专利类别

计分标准

计分说明

计分

发明专利

30

1、专利成果必须经专利授权,专利权人为湖北师范大学。

2、合作的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。

 

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

20

外观设计专利

10

5、合作权数表

人数\排序

第一

第二

第三

第四及以后

计分说明

二人

1.0

0.3

/

/

无排序的项目按人数平均计算。

三人

1.0

0.2

0.1

/

三人以上

1.0

0.2

0.1

0.1

备注:

研究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研究方向密切关联;发表时间均在考核期间内(读研期间——当年发布评选奖学业学金通知时间止),且署名应为湖北师范大学;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刊物。所有参评成果必须以正版现刊为准,凡未能提供现刊的,不予计分。

(四)社会实践(学硕G4=S4×0.20,专硕G4=S4×0.40

本项(S4)为社会实践加分项目。包括参加学术活动、课题项目研究、参加学科竞赛、开展教学研究、艺体实践活动、作品展演、开展社会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等,已纳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活动不得计入加分项目。

1、课题项目研究

级别

主持

参与

加分说明

计分

国家级

100

15

1、提供批准文号,按批准文号认定级别。

2、集体项目,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算。

3、项目结题并有成果者可加20分。

 

省部级

30

10

市校级

10

5

2、参加学术会议

参加会议形式

大会发言

专题发言

论文墙报

加分说明

计分

参加国际学术会议

30

20

10

按会议级别分别计分,需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,由学院给予认定。

 

参加国内学术会议

20

10

5

市校级学术会议

10

5

3

3、学科竞赛获奖(包括科技竞赛、运动会、文艺或作品展演)

奖励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加分说明

计分

国家级

50

30

20

1、按获奖证书印章认定奖励级别。

2、集体获奖成果,根据排名按“合作权数表”计算。

3、不设奖励级别的竞赛获奖按三等计。

 

省部级

20

15

10

市校级

10

8

5

4、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

序号

服务形式

加分标准

加分说明

计分

1

创新创业实践项目

10

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酌情加分。

 

 

2

参加研究生工作站

10

至少一个学期以上,完成本职工作。

 

3

参加社区服务工作

10

至少一个学期以上,完成本职工作。

 

4

参加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岗位

10

1.任职至少一学期(5个月)以上。

2.不在本院任职的要开据证明并标明起止日期。

 

5

兼任学生干部

3/2

1、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各部部长(3分)、各班班长、学习委员、学生党总支副书记。(2分)

2、多职的按最高级计,不重复加分。

 

6

参加学院或学校活动

1

运动会、元旦晚会、比赛等

 

7

新闻投稿

0.5/

年度最多加5篇。

 

8

承担助理教练带队获奖

10

根据参加级别酌情加分(国家级计10分,省级5分,市级3分,校级1分)

 

 

9

本学年获得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(包括裁判证,教练员证、运动员证等)

3

国家级及以上3分,国家一级2分,国家二级1分(3分封顶)

 

 

以上各项奖励计分认定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。

六、其他说明

本细则涵盖的计分项目,各类奖学金成果计算时间按该奖学金评定的学年度为限。

此外,对于本细则规定的计分条例之外,一律不予计分。

本细则解释权在体育学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体育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1019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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